陈留顺,男,1942年4月生,原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兼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局长,2005年5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05年12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5月,陈留顺利用担任镇江大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局长、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助理调研员等职务便利,在负责有关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3.5万余元。
受贿犯罪问题往往都是从交往中不知不觉的发生 陈留顺
通过办案检察官细心、耐心的帮教,使我认识了问题,放下了包袱,卸掉了幻想,对自己受贿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我在日常的生活中,同事之间、朋友之间、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都有各种各样的交往,往往受贿的违纪犯罪问题都是从交往中不知不觉的发生,处理好了什么问题都没有,处理不好就可能出问题,甚至走向犯罪。在平时的工作中,特别是在大的节假日,下面的部门都拿着钱物拜访上面,经常是这样。上面的同志都觉得这是目前社会的正常现象,很多的同志也会跟着效仿,甚至要求或提示下面同志也要有“人情味”。一旦这种意识和思想形成气候,贿赂、受贿的小市场就会形成,发展下去就会不知不觉的走向犯罪。 在开发区建设的十年间,我收了朋友的电视机、电冰箱,平时节日做工程的老板送的礼金也收了,逐年累加,想到这里我真是悲痛已绝。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在组织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从一个贫苦的农民的儿子一步一步地走上了领导岗位。在开发区建设的热潮中,我也曾认真塌实的做了很多工作,吃了苦、流了汗,也曾多次受到了表扬和嘉奖,从一个普通干部到科级干部再到副处级干部,但是由于没有能够严格按党对干部的各项教育来要求自己,致使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此时此刻,我真是感到非常的悲痛和惭愧。我在为开发建设的工作中不知不觉的犯罪,回想起我受贿的全过程真是不应该,本应该完全可以不发生的、可以避免的、可以挽回的。在我任大港开发总公司副总期间,绿化公司的老板用投石问路的方法打开了他发财我犯罪的道路。行贿者第一次说来看看领导,拿烟酒来不方便不好看,给个两三千元的红包让领导自己买,我没能坚决拒绝,从而他的投石问路之法成功了,而我的犯罪道路却开始了,我受贿的数字也由千元上升到万元。作为一个受党培养教育数十年的干部,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犯这样的错误应该吗?值得吗?对得起组织领导吗?对得起家庭孩子吗?痛定思痛,在我身上出现的受贿问题是绝对不应该的,想到这里,我就感到很内疚。我又不是缺钱,怎么钱送来了就收?我不是没钱,当房子装修的时候,别人送的装修材料怎么送来也收呢?这主要是自身的认识问题,党性意识淡化,自己平时把钱看得太重,同时还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做领导的收红包是一个很正常、很普遍的现象。如果自己能经常的静思自过,就能及早的发现问题,主动的改正问题,就是工作再忙也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最终导致了今天的结果。现在问题既然已经出现了,我应该怎么对待怎么办?这是我现在要做的事。我想这时应该端正态度,立即主动的把受贿的钱物退出来,继续认真的反思自身还有没有其他问题,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同时也为反腐倡廉做一点应做的工作。人间的一切交往都要有个度,在度的范围内的交往永远不会出轨或犯罪,我的今天就是交往越了轨,越轨之后又没有裁判去吹哨,甚至还有好多同伴在周边鼓动,如果长时间的越轨就必然走上犯罪的道路······
【评析】 陈留顺案发时已经56岁,即将退休,他曾是一个贫苦的农民的儿子,在组织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下,从一个普通干部到科级干部再到副处级干部,一步一步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由于党性意识淡化,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从节日收“红包”开始,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在镇江新区大港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处级)期间,用他自己的话说:“绿化公司的老板用投石问路的方法打开了他发财我犯罪的道路”。没能抵制住诱惑,心存侥幸,终于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他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自肺腑的告诫人们:“一切交往都要有个度,在度的范围内的交往永远不会出轨或犯罪。”这实在是其晚年的悲哀。 古曰:“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贪婪是走向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通过该案,再次印证了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犹如洪水猛兽,一发而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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