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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庙里的富“方丈”


刘重镒,男,1956年11月26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大专文化,原镇江市接插件总厂元件五厂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2003年4月1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03年8月6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刘重镒犯贪污罪、受贿罪,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查查明:刘重镒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假付款凭证支付、假发票报销的手段,贪污本单位公款共计639199元;利用职务之便为本厂职工和业务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物品等共计400795元。2003年9月19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重镒犯贪污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穷庙里的富“方丈”
刘重镒

我因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前是镇江市接插件总厂元件五厂厂长。由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而在生产经营的工作中,严重触犯党纪国法,犯下了贪污受贿的罪行。
这几天,在办案人员不断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下,痛定思痛的思考和总结人生。深深的感到,一旦放松了各方面的改造,我走上犯罪道路这一天只是迟早的问题,并且是必然的结果。平时在生产经营中思想道德的堕落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是问题的根本。
自1996年9月主持企业全面工作起,把一个严重亏损、无法正常运作的企业逐步扭亏为盈后,自己就产生了居功自傲的心理,总感到自己费尽心血与所得报酬不平衡,从而私欲逐渐膨胀,从接受别人烟酒起,逐渐接受钱财,从小到大,从不习惯到习惯自然,从原材料供应商到企业小金库贪污,胆子越来越大,直至现在的结果,失态的心理成了犯罪的根源。
由于放松了改造(政治、思想、道德、法制)进而产生了令人生畏的贪欲,多吃多占,在国家和集体财产中,中饱私囊,随心所欲,欲罢不能且心安理得。
经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法制教育和政治教育,醒悟到,企业的一切成绩是各级政府、上级机关和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自己不过是其中的一份子,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加应该克己奉公,在思想上、行为上为国家、为人民服务。而现在自己正恰恰相反,过不了金钱关、女色关,无可挽回的败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辜负了党和领导对我的多年教育和期望,也辜负了全厂职工和上级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期望。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是对我自己的最好写照。正由于自身内在的污浊,内在思想的变质,导致了行为的变质,自己的犯罪事实,就是由此而起。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及时察觉,我真后怕自己还要走多远,陷多深,直至什么结果。所以内心十分感谢各级办案人员对我的帮助挽救。
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拿这次的犯罪作为终身的教训,更加努力的加强政治学习,更加努力的加强法制学习,更加努力的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的人。
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无可挽回,我一定心服口服地接受法律的公正惩处,积极主动地配合检察机关查清我的犯罪事实。恳请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发挥我的特长,及早回报社会。
【评析】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镇江市电子系统的生产企业一直不景气,但原镇江市接插件总厂元件五厂厂长刘重镒竟能贪污受贿达百万元,却让人深思。作为一亏损企业的厂长,其通过何种途径与手段并使其犯罪得逞?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是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
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体现在个人的人生追求、生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修养、价值观念,以及与群众的关系等方面。它虽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政绩,但它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却常常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行为准则。如果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财务等重点岗位,往往会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有的本身就利欲熏心,一旦手中攫取了权力,在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在有漏洞可钻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违法犯罪就成为不可避免。本案中刘重镒把一个严重亏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扭亏为盈后,就居功自傲,又因其经营管理的收入与经营业绩不能挂钩,因而心理失衡,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渐渐地从烟酒到钱财,由小到大,私欲逐渐膨胀,以致于在与元件五厂的业务合作中,只要有求于自己的,刘重镒都不会放过任何一次进财的机会。仪征市某纸箱厂为元件五厂提供包装箱,其利润是有限的,但刘重镒也没有“忽略不计”,先后三次收受人民币共计3000元。元件五厂主打产品为电视机、电脑显像管插座,其原材料主要由苏州和南通两家特种塑料厂供货。为了迎合刘重镒的贪财嗜好,1998年的夏天,苏州某特种塑料有限公司的经理孙枫到刘重镒的办公室,第一次试探性地给刘重镒送了3000元钱,刘重镒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孙枫感到刘重镒办事比较“干脆”。以后每年他都给刘重镒送两次钱,每次送2-3万元。10次交往下来,孙枫共送给刘重镒人民币计21余万元。“有钱能使鬼推磨”,不久,刘重镒就以苏州货的质量比南通好为由,中断了与南通客户的关系。同时,刘重镒对苏州货的质量也不说三道四了,孙枫公司的货款回笼也不用发愁,且全部是现金,再也不会出现从前用电视机抵货款的事了。
二、“小金库”的存在是职务犯罪的诱发原因
为了满足填不满的欲壑,刘重镒钻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空子,特别是在“小金库”上大做手脚。虽说元件五厂是镇江接插件总厂的一个分厂,但在财务上是独立的。厂里有好几百名职工,设有党支部,但没有书记,设两个副书记,刘重镒自称为第一副书记。厂内财务上实行“一支笔”,理所当然这“一支笔”由刘重镒掌握。刘重镒在厂中可以说是只手遮天,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竟然连该厂的副厂长都不知道厂里究竟有几个小金库,分别由谁掌管。
本案中,刘重镒以假付款凭证、假发票报销的手段,从单位的“小金库”中将62余万元的公款占为已有。他在厂里分设了三个小金库,分别由供应科科长、销售科科长、支部副书记掌管。1998年底,刘授意供应科长李家稳将处理废料的货款不入厂财务帐,单独设立小金库由其本人掌管。此后每次废料卖掉后的收入,李就及时向刘重镒汇报。为了把厂里小金库的钱流进自己的腰包,刘重镒凭空捏造了销售人员承包奖励、管理人员半年奖励、节日慰问、新品开发奖励等等诸多付款用途和金额,然后再由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等几个“亲信”签字,最后报刘重镒审批。实际上,“亲信”只负责签字,从来没有领过或用过其中的一分钱。就这样,从2000年8月至2003年初,刘重镒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用“付款凭证”、打白条等手段将从供应科长处骗取的39.43万元占为己有,平均每次3万元以上。刘重镒像蚂蚁搬家一样把公家的钱,通过非法手段从厂里挪到自己家中,而且做得“手续齐全”、“天衣无缝”。这恐怕就是刘重镒多次辩解中所说的“这是厂里设在家中的‘小金库’”的概念。刘重镒在肆无忌惮地贪污的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东窗事发的一天。他为了不给任何人抓住把柄,就假借与供应科长对帐为由,定期收回“付款凭证”。可让刘重镒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供应科长也不是“省油的灯”,他把刘重镒用“付款凭证”和白条骗钱的证据全部复印了两份,他想万一出事,至少证明自己还是“清白”的。
三、遏止或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预防措施。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国有企业在新世纪面临更加激烈市场竞争时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企业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企业预防犯罪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遭受损失,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正确行使权力,是企业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首选措施。一是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加权力运作规程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三是深入开展以宗旨、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重点人员和主要环节的预防,对出现职务犯罪苗头性的人员,要重点搞好针对性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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