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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学习爱金钱的“杨博士”

    杨荣平,1966年8月28日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镇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2008年1月2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京口区人民法院刑事拘留,2008年5月15日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杨荣平在市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煤渣综合利用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和年审、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初审申报等工作  的职务便利,先后24次收受有关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000元,并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


不爱学习爱金钱的“杨博士

杨荣平


    今天,我在组织循循善诱、苦口婆心的教育下,全面反省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我犯下了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多年来一直关心、帮助我的委领导和委机关干部的、不可饶恕的罪孽(对不起!虽然我已知道没有资格再喊委领导和委机关干部,但恳请允许我再这样喊一次)。“多作孽,必自受”。我将接受组织的处分、人民的审判,我罪有应得。
    我也曾经是一个勤奋好学、努力工作、争取当好人民的服务员的一名朝气青年,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痛定思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忽视政治理论、党性知识的学习,缺少起码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久而久之,蜕落到连普通公民都不如的犯罪分子。经贸委开展“三感五性”活动,就是要将其作为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而我却把它当成是一个形式主义的口号,不去深刻领会真实的内涵、积极实践,而是敷衍了事,应付检查,对经贸委每季度的考核也是能躲则躲,对党的政策和重要文件的学习就更不用提了。正是这种长期的漠视政治修养的态度,使我迷失了正确的方向。
    二是漠视党纪国法,缺乏对错误思潮的免疫能力。明知党纪国法都明令禁止收受不正当财物,仍然铤而走险,是典型的“赌徒”心理。在长期与企业接触的过程中,对金钱和名利的追逐意识日益浓厚,收受企业送的钱物从一开始的拒绝、胆战心惊到后来的心安理得,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脑后,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将以权谋私作为一种职业习惯而习以为常,充分反映了追逐金钱、追逐享受的肮脏思想本质。
    三是重业务轻政治,自我意识膨胀。自恃自己的业务过硬,个人主义思想日益抬头,听不见群众的批评意见,我行我素,骄傲自满,常以“博士”自居。当自我意识膨胀到挣脱纪律的约束,灾难必然来临。将本来应尽的服务、指导,视为自己的理论业务能力的功劳;将人民公仆应尽的义务视为自己谋取一己之私的手段,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将要面临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是罪有应得。现在想来,我真是糊涂、愚蠢。我一定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放弃一切抵抗,争取组织和政府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对不起党的培养、组织的关心,对不起所有关心爱护我的人!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我的亲朋好友!
    我一定要认真汲取教训,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及人民的审判,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挫折中成长,争取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
   【评析】
    42岁,正是人生的黄金岁月,然而才华出众、风华正茂的杨荣平却失去了为党和人民继续工作的资格,沦为一名罪犯。杨荣平等人所在的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处,是经贸委的重要业务部门。该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秩序,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处的工作一度陷入瘫痪。同时也对杨荣平等人的前途及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因为犯罪,不仅要度过铁窗生涯,而且使其家庭支离破碎。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他们的犯罪,使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破坏,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受到了损害,而且由于他们的犯罪,使公众对这些垄断行业的社会性、公益性产生了怀疑,对这些事业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一、放松学习要不得
    2001年12月,杨荣平到市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工作,从办事员开始干,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积极工作,仅用了4年不到的时间就担任了副处长一职,在环境资源处工作的头几年还能经常提醒自己保持廉洁,但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居功自傲,面对鲜花和掌声忘乎所以,忽视学习,放松要求,慢慢对金钱看得很重,总觉得付出与得到的不对称,心理不平衡,进而发展到不择手段以权谋私。正如杨荣平在悔过书中所说:“忽视政治理论、党性知识的学习,缺少起码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久而久之,蜕落到连普通公民都不如的犯罪分子……正是这种长期的漠视政治修养的态度,使我迷失了正确的方向。”2005年,当他成为手握更大权力的副处长后,更是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理想信念也发生了动摇。总认为个人的辛苦付出和贡献与收获不成正比,遂从心理上产生不平衡,便力求在经济上得到补偿,把手伸向不该伸的地方,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寻求物质利益的工具。正如杨荣平自己交代的那样“担任环境资源处领导后,自恃自己的业务过硬,个人主义思想日益抬头,听不见群众的批评意见,我行我素,骄傲自满,常以‘博士’自居”。
    二、“法不责众”的法盲意识不可取
可悲的是,他竟然认为,自己在单位上或是领导或是业务骨干,平时比其他同志贡献大,多得一些也无可厚非,只不过拿钱的途径不规范,并错误地认为涉及人多,法不治众,只要把钱一退就万事大吉,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在特权思想的影响和支配下,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理解权力的深刻内涵,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好事、办事实,而是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以权换钱,进行受贿。
    三、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杨荣平等人因腐败受到法律惩处,其主观因素占居主导地位,但是权力的相对过大、监督机制不健全,也为违法违纪提供了很大便利。在日常工作中,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应该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监督,而在实际工作中,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单位领导和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样单位内部监督也不到位,形同虚设。管理混乱,从来就没有人去检查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环境资源处的三位正副处长居然收受贿赂达43万元,可见监管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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