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芳,江苏省溧阳市人,原系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在2005年6月,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经审理查明:朱忠芳利用担任镇江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及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0余次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余万元,与王玉忠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8余万元;同时朱忠芳还利用担任镇江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的职务便利,贪污人民币14万元,美金4千元,欧元2千元。此外法院对朱忠芳家庭财产中的123万余元,因朱忠芳及其家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判决。
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政治生命 朱忠芳
我自2004年9月13日被市纪委找去谈话以后,在“双规”和检察院、看守所这一段时间,我经历了人生中最大的转折,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回首往事,十分痛心。我出生在农村,由于家庭人口多,家境相对比较贫寒,是党教育和培养了我,使我从一个农家孩子成长为一个领导干部,本应要更好地为党工作、以实际行动报答党的恩情。但由于自己的问题,反而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我挖掘了自己犯罪的根源和原因,认为偶然当中有必然,我不怪谁,只怪自己,是自己没有把握好。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党和人民悔过。 一、犯罪的根源和原因 我从一个领导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以下几点: 1、工作经历和环境给我犯罪创造了条件 我从73年初高中一毕业,就在农村当会计,从那时就开始与钱打交道。74年底参军后,仅一年多以后就代理中队的司务长,经手的又是钱物。之后,除做了几年政治工作外,82年底调支队机关任财务助理员,负责全支队十几个报销单位和支队机关的经费预、决算,经费报销,经费预拨款,每年经手的钱都在数百万元以上。之后又考入江西财经学院财会系财务专业学习了两年。89年8月份以后在支队又继续从事财务工作。后来当后勤处长、副支队长也分管钱物。当政委期间,虽然不直接分管财务,但自己是书记,也经常听取汇报,研究经费。转业后,原想自己不能再和钱物打交道了,殊不知2001年6月,组织又决定我兼任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当时我内心确实不愿意去做的,主要是该单位复杂,又是亏损企业,自己也不想再烦了,而且弄的不好还会陷在里面。但组织决定了的事,也只能服从。从此,又进入了一个更直接与钱物打交道的场所,直至案发。 综观自己的工作经历,20多年都直接与钱物联系在一起,给自己犯罪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 2、世界观改造很不彻底 世界观改造,说起来容易,其实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碰到具体事,那是很不容易的。多年来,在台上、在会上、在做思想工作时,也经常教育部属要刻苦改造世界观,但临了到自己头上,又是另外一个样子。我现在回想起来,我的世界观改造是很不彻底的,灵魂深处小农意识等劣根性一有时机就会暴露出来,左右自己的行动。世界观的问题是我犯罪的最主要的原因。 3、盲目骄傲,盲目乐观 自到地方后,自己工作也确实努力过,也投入了很大的精力,特别是对地产公司,是付出了心血的,取得了一定成绩,领导也经常表扬、鼓励,曾在2001年、2002年被市里评为优秀县处级干部。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自己有些飘飘然,做事的随意性也大了,盲目乐观,导致自己的胆越来越大,收的钱越来越多。 4、患得患失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 今年6月份,纪委找我谈话,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事后也想主动讲清问题。但由于自己既怕失去官位,又怕出现意外,牢底做穿的顺口溜也影响着我,再加上又看到社会上许多人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没人追究,总认为现在的领导有几个没有问题的,导致我没有争取主动。但根本上还是侥幸心理,总觉得两个人的事情,组织上不一定会那么清楚,低估了组织的威力和能力。特别是有些包工头信誓旦旦,又给我打了一针定心剂。所以丧失了良机,铸成了使自己后悔一辈子的大错,也给组织上增添了麻烦。 二、对犯罪行为的认识 陈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确实是一条真理。回顾自己的犯罪过程,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自己认为虽然有偶然性,但其中确实存在着必然性。事实上,从我当助理员开始,就有很多人送礼,一开始送些农村产品,土特产,以后逐步就送些小额现金和物品等。自己虽然一直坚守不办事、不收礼的原则,办了事、愿意送也可以,不送也算了的思想。但随着地位的变化,权力也越来越大了,随着权力的增大,我也确实真诚的为不少人办过事。因此,送礼的人也越来越多,我有时也推辞一些,可绝大部分没有推辞,有的还不想推。那时是一千二千不嫌多,三百五百不嫌少。家里、办公室里,烟酒、衣服不断。就这样,长期养成了习惯。到地方后,原本也想歇一歇了,但自到了地产公司后,又故态复萌,收的钱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到后来,上万元,甚至几十万的钱都敢收了。刚收大额金钱的时候,思想上还是有顾虑的,因为我一直按照长流水、不断线的储钱方式,所以还不太适应,但又经不起他们的花言巧语和豪言壮语的表态诱惑而迈出了可怕的一步。钱多了,实际上心理负担也是很重的,不知道哪一天会出事,加上自己和家庭又不会挥霍,这么多钱摆在家里,事实上给家庭也带来负担,既怕偷,又怕失。 从以上的过程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的潜移默化慢慢演变过来的,是地道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例子,是意志不坚定的具体表现,因此犯罪也就成了必然。现在回想起来,真是说不出的味道,金钱对我并没有什么大的作用。我自己正处级的工资待遇,单位和上级的奖金、福利、补贴,下属单位过年过节等发送的礼金,每年收入十几万元。家属各项收入也不低,有时奖金一发就是上万元,足够家庭开销的,把这么多钱摆在那里,何苦呢。 由于我所犯的罪行,给党的形象抹了黑,我对不起党,辜负了党对自己的培养和期望,我悔啊。…………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和认识,使我领悟了人生大起大落的滋味,也使我懂得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除了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的爱护自己的政治生命,还应当做到什么事都好做,但犯罪的事不能做;什么苦都能受,但牢不能做。平安是福啊。金钱对每一个人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自由、是事业、是亲情。
【评析】 朱忠芳生在农村,成长在部队,从1974年12月,20岁的他就开始在部队工作,也许是农民孩子固有的勤勉、好学,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其在20余年的军旅生涯中先后11次被提拔,直至当上了镇江市武警支队政治委员这一正团职的领导岗位,转业到地方后,其又走上了镇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镇江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岗位。检察官在对朱忠芳全案证据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面对的是朱忠芳太多的荣誉和成绩,作为公诉人指控其犯罪事实,感到很痛心。客观的说,朱忠芳的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部队建设、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地产公司从亏损到现如今的做大做强付出了自己汗水和巨大精力。转业到地方,特别是被任命为地产公司一把手后,他进入了一个直接与钱物打交道的场所。其面对各个包工头大把大把赚钞票时,被告人朱忠芳心态失衡了。逐步放松自我约束,放任私欲膨胀,反面典型警示当作耳边风,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仅仅只是会上的高谈阔论,本应为人民谋利的权力却变成为个人获取财物的工具,“是谁让你们赚钱,是我朱忠芳!”的想法无时无刻不在其脑海中萦绕。把手中的权力放在金钱的天平上衡量,给大工程做的收多点,给小工程少收点。正如朱忠芳所说,“包工头送钱就是想我在工程上给予关照,另外在工程款的支付上能够顺利一点”,而行贿人则称“一方面希望朱忠芳在工程上能够照顾我,早点拿到工程款,另一方面也希望和朱忠芳联络感情能够照顾我,希望以后有工程能够考虑我”,有些行贿人则在送钱物时直接表白希望朱忠芳能够早点拨付工程款或承接相关工程。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党性和为民服务的宗旨逐渐丧失殆尽。其敛财的私欲有时近乎疯狂,某项工程式的开发,从桩基、土建、水电、塑钢窗、外墙涂料工程,直到建成后的房屋包销,朱忠芳敛财的触角几乎无处不在,他用曾几何时给他带来无比荣耀的权力,亲笔写下了罪状。 权力错位,公仆成囚,教训是惨痛的。朱忠芳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除了自身的主观原因以外,对权力失去制约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被告人朱忠芳担任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开会“一言堂”,表态“一条声”,权力之大,为所欲为。如有关工程招投标全由朱一人操纵,有的即使通过公开招标,也是事先确定施工队伍,对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朱则指使其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入围投标,再选择其他公司陪标,在“合法”的程序外衣下轻松中标。有关财会人员在满足了个人一点私欲后直接听命于朱,导致朱忠芳家庭装潢、私人消费等费用均在公司报销。 朱忠芳的案件给我们的深刻警示 “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不注意修养是密切相关的”。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还要注意抓好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的廉政教育。 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是职务犯罪最本质的特征。要针对诱发、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按照“权力分解,相互制衡”的防范原则,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等,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实现依法治官、依法监督制约公共权力。通过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使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在公开、透明、法治的环境中进行。 从五十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处死刑,到现在的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等罪行被判处死刑。这一切都表明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信念。对腐败分子我们绝不手软,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通过法律的惩戒功能,让腐败分子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再抱有侥幸心理,让他们认识到无论是谁滥用权力,为己谋利,触犯了刑法,终究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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