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慕钰,男,生于1947年4月26日,大学文化,原系南京经济学院基建办副主任、基建处处长、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处处长、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004年4月15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8万元。
跌倒在工程上的“灵魂工程师” 方慕钰
我叫方慕钰,今年59岁,原在南京财经大学任基建处处长,由于犯受贿罪触犯了国家法律,于2004年10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年12月投送江苏句容监狱服刑。为什么一个有二十多年党龄、党和国家培养的知识分子会堕落成罪犯呢?在检察院检察官及监狱政府警官的教育帮助下,在这高墙铁窗内深刻的反省,深刻认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也是自己灵魂蜕变扭曲的过程,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倾斜的结果。 我是出生在旧社会,成长在新中国,完全是由党和国家培养的知识分子,七0年大学毕业后,怀着对党和国家感恩之情走上工作岗位,满腔热情以赤诚之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报酬,由于学的是工民建专业,所以为单位及工作单位所在的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调到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前身)以后,为学校新老校区的建设辛勤的工作,同样单位领导对我的工作有较好的评价,我加入了党组织,并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提拔当了干部,全面负责学校的基建工作。与此同时,自己慢慢滋生了骄傲自满情绪,自以为了不起,认为单位的基建工作离不开我,特别在专业业务上没有人能代替我,由此慢慢的放松了自己的学习,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甚至认为组织给我的报酬远小于我对单位的贡献,这种与组织争名争利的思想、心理上的落差就是我世界观堕落的开始,也是灵魂扭曲的起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腐败的资产阶级思想泛滥起来,特别在基础建设领域内尤为突出,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个别施工单位特别是个体老板为争得业务或谋取更大的利润而向基建管理人员尤其像我这样主管基建的处长施尽了手段,请吃请喝,在过年过节送一些礼品。在我刚当处长时,对此还有警惕,相对保持清醒的头脑,也意识到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尽量推辞掉。但久而久之,感到自己辛苦的工作,得到的收入与项目承包相比相差甚远,看到这些项目负责人一掷千金的“气魄”觉得自己很寒酸,心理产生了一种极大的不平衡。认为自己大学毕业,一个高级知识分子,还不如一个文化水平低的包工头。同时也错误地认为,没有我的帮忙,这些包工头不可能这样发财,不可能这样的大手大脚。有了这样错误的想法,对包工头的请吃请喝和送礼就心安理得了。在第一次收受包工头的一千元好处费也感到理所当然。这时一个国家干部的责任、一个党员的职责早就丢在脑后,总觉得单位欠了我,自己对单位尽了责任作了贡献,但收入却很少。对国家对人民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忘得一干二净,价值观发生倾斜,平时对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占满自己头脑的是个人的既得利益。在这一期间,校党委抓了法制教育,抓了廉政教育,也组织我们中层干部到龙潭监狱进行警示教育,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大家。但我对此置若罔闻,极不重视,没有得到应有的警示、从中吸取教训,对包工头送的钱物还是照收不误。一方面认为送的钱金额不大,都在三千元以下,另外总认为这种事不会被别人知道。在这几年中,由于学校基建规模不大,送钱送物的包工头相对较少。但正由于这金钱的腐蚀,使我的灵魂开始了扭曲,开始了对金钱的追求,对物质的追求。认为自己干了一辈子,收入低,住房面积也不大,这些都需要钱,没有钱退休后不能过舒服的生活,由原来对事业的追求取而代之的是对金钱对物质享受的追求。这实际上为自己的犯罪埋下了可怕的种子。 2000年,学校建设新校区,投资高达十多亿,我任新校区建管会副主任,这也是校党委对我的信任和重用,我曾为之激动,认为可以大干一场,为学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和专业知识。但也意识到新校区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自己不适合搞行政当副主任,担子太重,而且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意识到在这个岗位上,肯定会与大批施工单位打交道,会做出出格的事来。我想辞去这个职务而担任总工程师的职务,但又想没有行政职务如何指挥工作、协调在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但想得更多的是,没有行政职务在施工单位面前吃不开,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受施工单位的追捧,既得利益肯定会大打折扣。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没有提出辞职的想法,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校党委对新校区建设的廉政建设特别重视,为防止“大楼起来,干部倒下”的现象,抓了廉政建设机制,建立了各种反腐倡廉的制度。校长在各种场合告诫大家,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社会不少你一个人,学校也不少你一个人,离开哪个人地球照转,但你的家庭不能没有你”。由于自己被金钱迷住了眼睛,对组织和领导良苦用心置之不理,对组织的教育和警示充耳不闻,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再次失去了阻止走向犯罪深渊的机会。由于我在新校区建设中职务的特殊,行政和业务双肩挑,既是行政领导,又是业务负责人,是工程招标的评标评委,施工单位中标与否我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另外在施工中矛盾的协调、工程质量的把关、直至最后工程决算的审定,我的意见是关键性的。所以在招标前和施工中,众多施工单位围着我转,使我觉得权力很大,忘乎所以。第一次由于我的帮忙,中标的工程队送我三万元钱。说实在的,我从来没有拿过超过三千元的钱,拿这么多钱心中总是不安,很不踏实,反复的推辞,但对方说,这绝对安全的,别人不知道,在我们的财务账上反映不出来的,是以购材料款入账的,我就收下了,回家也躲着老婆和孩子。因他们也经常叫我在外面不能拿人家的钱,心中七上八下,甚至有几次在梦中惊醒,感到此事东窗事发,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惊出了一身的冷汗。我也曾暗下决心,下次再也不能拿人家的这么多的钱,最多不能超过三千。但在以后每次人家给我送钱时,却忘记了当时的决心,忘掉了家人的嘱咐,忘掉了国家法律的严峻,总认为“天知,地知,只有送钱的人知道”。又觉得是我帮了忙人家才感谢我的,还是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在这种理所当然思想的支配下,收受了二十多个施工单位送的高达150万元的钱财,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以身试法。自己心中也常常惴惴不安,没有安全感,总觉得会出事,但同时也存在侥幸的心理,总觉得没有理由出事。送钱的单位没有理由告发我,对我的帮忙连感谢都来不及。人就生活在这种惴惴不安,又寄托在侥幸的心理状态中,思想压力很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落入法网,由一个国家干部沦为罪犯,现在追悔莫及。 由于自己的犯罪直接破坏了党的廉政建设制度,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特别是给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被动,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离退休老干部对校党委反腐倡廉的工作提出了质疑,并且对新校区建设的工程造价、质量都提出了质疑,深感对不起校领导对我的期望和重用。同时给家庭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使自己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自己钟爱的并为之工作了一辈子的事业。每当深夜人静,辗转不能入睡。想到自己原来幸福的家庭,想到自己再过两年就可以退休安享晚年,想到由于我的犯罪而痛不欲生的妻子、女儿的悲痛形象,自己只能是以泪洗面,但也知道世上没有后悔药。 如时光倒流,再让我返回当初。我想只要我平时注意学习,注意世界观的改造,加强法制学习,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时事事做到警钟常鸣。那在目前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就不会潜移默化,使自己的灵魂扭曲,沾染铜臭,被金钱至上,极端享乐主义迷住眼睛,把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现在一切都是咎由自取的结果。面对高墙铁窗,我认罪服法,十分感谢南京市反贪局及时揭发了我的罪行,阻止了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阻止了我继续犯罪,要不然,后果将比现在更为不可设想。同时也感谢政府警官对我的帮助教育,在投改后,巨大反差,无限的羞愧和悔恨,让我失去对生活的信念,陷入到极度消陈的深渊,就在我心灰意冷丧失生活勇气的时候,是监狱民警挽救了我。无论是惩教中心民警,还是六监区一分监区的民警,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无私的爱帮助我,使我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用法律知识和人性化的关怀,使我走出迷惘,鼓起了生活的勇气,树立了改造自己的决心。通过警官教育帮助,渐渐感悟到只有深刻忏悔,深挖犯罪根源,才能拨正人生的航向,矫正人生观、价值观,只有脚踏实地地诚实改造,积极劳动,才有可能提前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同时希望各位领导,能从我犯罪的经历中作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在改革大潮中珍惜美好的一切,在金钱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公仆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待自己的事业,永远做反腐倡廉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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