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华,男,1952年5月出生,系原扬中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兼扬中夹江二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5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05年1月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残生要以铁窗为伴 王强华
往事不堪回首,曾几何时,自己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成了阶下囚,成为人民专政的对象,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形象、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二个多月来,我反省自己为什么收贿那么多,在进检察院之前,竟一点犯罪感都没有,甚至有点心安理得? 一是长期放弃学习,特别是生病后,思想消沉,认为还是朋友够意思,总认为自己没有损害集体利益,而且认为他们的钱都是私人的,并不觉得烫手。 二、自己离腐败太近,这绝不是找客观原因,自己在交通系统干了多了,加之这两年大工程较多,自己也干了一些事情,自我感觉有一定威信。好多人都认为我在交通系统说了算,他们把目标自然而然地放在我身上,而自己又缺乏抵御能力,不能做到慎权,重责轻利。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加之这些送钱的人有的都是百万富翁,自己也不以为然,有点麻木了,特别是生病住院开始,认为只要是关系好的就收。 三、进检察院后,才觉得问题严重,但已无法弥补,唯一的就是全部讲清自己的问题,我一直自认为爱憎分明,想不到自己也成了千夫所指、万人唾弃的贪官,我至今还在想这个问题,自己也曾经痛恨贪官,难道就是自己这副尊容,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总认为自己虽为同一类事,却不是同一类人,这实际上是自欺欺人,但我之所以在很短时间内全部讲清自己的问题,因为它能以此来洗涤自己的罪行,讲清自己的全部问题,思想精神上少一些负担,自己得到一点安慰。残生要以铁窗为伴,我对自己的罪行认罪伏法。 【评析】 王强华案件留给我们很多警示: 警示之一:丧失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不可否认,王强华在入党之初多少还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为扬中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他却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再加上任职后放松了理论学习,其结果必然是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警示之二:丢掉艰苦奋斗的精神,必然成为金钱的俘虏。广大党员干部应从王强华身上吸取教训,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 警示之三:滥用手中权力,必然走向犯罪。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抱着升宫发财的念头去为官,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体谋取私利的工具,那么必然导致私欲膨胀,其做官之后就是“坐牢”。 警示之四:滥交朋友,必然断送前程。面对滚滚红尘,党员干部需谨慎交友,交良友、益友。要谨慎对待友情,以高度的党性原则做好8小时之内的工作,过好8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对别有用心搞“感情投资”的人,应当保持高度警觉。要警惕那些送钱送物时把胸脯拍得很响的所谓“朋友”、“哥们儿”,当他们引诱你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后,你就成了他们的“鱼肉”,结果定会断送前程。 警示之五:放纵家属子女,必然自酿苦果。当前,一些不法之徒为获取非法利益,极力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走“夫人路线”、“公子路线”。人们常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个奉献的女人,而一个腐败男人的背后也常常伴随着一个贪婪的女人。王强华也同样如此,他的妻子黄爱华就像他的第三只手,大多数受贿都要经过她的验收,可以说王强华的堕落有她的一半“功劳”。2004年1月,当王强华面对扬中某单位经理周某所送的30万元的存折时,真有点不知所措,甚至提出要将这些钱如数退还给周某,但其妻的一番话让他吃了定心丸:“不要怕,这些钱没有你的事,是我拿的,也是我用的,不管到什么时候,你反正讲不晓得。”久而久之,一些行情送礼的人都知道,要找王强华办事,找黄爱华就行,而黄爰华总是来者不拒。最终,黄爱华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此,能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是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从政行为的廉洁性的重大课题。对此,领导干部应保持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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