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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琪:"就是因为我心里不知足"

 

忏悔人:张晓琪
原任职务:湖南工业大学校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判决结果:2011年10月14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晓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琪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犯罪事实:张晓琪在担任株洲工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湖南工业大学(筹)校务委员主任、湖南工业大学校长期间,利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筑工程、任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菊桂(另案处理)或通过其女儿,先后139次收受12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540余万元。
  滋生了贪图享乐思想
  我小的时候,只有我父亲一人在外工作,母亲和我们兄妹6人在农村生活。我是家里老大,5个弟弟妹妹因为家庭困难小学没读完就帮助家里做事了,全力供养我读书,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我成了全家的自豪和寄托。
  1969年我在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1975年我被调到湘潭大学,在那里一干就是15年。湘潭大学变强了、变好了,我又被调到刚刚起步、条件非常艰苦的株洲工学院去创业,至今也有19年了。在这40年中,我做过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从助教到教授再到博士生导师,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我现在愧对这些光环,真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早点摆脱行政事务,专心去做个教书匠呢?
  反思自己的一生,一个从教40年的老知识分子为什么会晚节不保呢?一个不缺钱的老教授为什么会取不义之财呢?剖析探源就是,我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理想信念;滋生了贪图享乐思想和骄奢意识,养成了主观武断的工作作风;脱离了组织、群众和法纪的监督,产生了侥幸心理和居功自傲心理。
  我辜负了党的培养,是不忠;我辜负了父母的寄托,是不孝;我辜负了领导的关心,是不仁;我辜负了同志们的支持,是不义。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我现在只想寻求一种药,那就是后悔药;我现在只想寻求一种解脱,那就是脱胎换骨,寻求来世,再重塑人生。
  人情用于交换就会变质
  现在,我认识到了人情往来中藏着许多陷阱,稍有不慎,就会跌入犯罪深渊。
  人情是人之常情,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但人情一旦沾上铜臭就会变味儿,人情一旦用于交换就会变质,人情一旦用于谋利就会变色。不少商人正是打着“人情往来”这张牌,利用传统节日和红白喜事的机会向领导干部贿送礼金。我就是在这个时候放松了警惕,接受了他们送来的礼金。
  在接受礼金时,我既没有掌握适度,也没有去思考人家为什么会送给我礼金。只看到这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认为别人能收,自己为什么不能收?没有认识到它的背后隐藏的是什么。
  临近退休,我的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看到有的老同志退休后人走茶凉的情况,觉得自己在位的时间不多了,该为今后多考虑一下了。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为“朋友”我丢掉了原则
  我在第一次接受“朋友”送钱的时候,是有思想斗争的,但又心存侥幸。认为是“朋友”送的,别人不知道,“朋友”不会讲,应该不会出事。由于存在这种心理,在接受他人财物时,我总是往好的方面想,总是寄希望于不会有事,“朋友”不会出卖我。现在我知道,是侥幸心理害了我。
  交友交得好,对自己、对朋友、对事业都是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否则害人害己。
  在交友方面,我重“义”轻德,重利轻德,对“朋友”百分之百相信。为了“朋友”,我丢掉原则,和他们吃喝玩乐在一起,甚至接受他们送的钱物,为他们谋取经济上的利益。结果,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我在交友上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要多交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淡泊明志的朋友,更要多交些常常给自己提出忠告的朋友。我今天的失足落马,就是因为无原则的交友。
  不能以平和之心对待名利
  该得则得,要得之有理、有据、有法;该失则失,要失之不悔、不怨、不怕。有失必有得,有得必有失,这才是正确的得失观。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不劳而获,不付出心血而得,利用职权而得,损害党和人民利益而得,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得了不义之财,失了自由之身,这是我的惨痛教训。
  本来自己的正常收入已经不少了,为什么还要去谋不义之财呢?就是因为我心里不知足。只有知足,才会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只有知足,才不会和别人攀比,才不会发牢骚、讲怪话。也只有知足,才不会为自己的升官发财绞尽脑汁,睡不着觉。知足者,懂得感恩,拥有幸福。正是由于自己没看清这个朴素的道理,不能以平和之心对待名利,只想得利,不想奉献,只想得名,不愿付出,才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生命是可贵的,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描述着自己生命的价值。什么名誉、地位、钱财,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一个人光溜溜地来到这个世界上,最后带走的只是一把灰土,留下的只有生命价值的意义。珍惜生命的价值,就要面对现实,走从宽之路;珍惜生命的价值,就要面对未来,重新做人;珍惜生命的价值,就要重新点燃生命之光,重塑人生。
  失去自由了,我才真正体会到自由的可贵,才知道后悔。早知有今天的不自由,又何必当初呢?可惜,悔之晚矣。
  忏悔人:宋勇
  原任职务: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判决结果: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宋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
  新闻背景:2011年1月14日,宋勇在庭审结束前所作的个人陈述中表达了悔意。
  我接受公诉人对我的指控,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我的罪行特别严重,收受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的后果十分恶劣,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时,我的心情是悔恨交加,而且我的这种悔恨交加,是没有任何宿命结论的真悔真恨,是触及灵魂的痛恨。由于我是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对党的形象的损害更为恶劣。
  我的犯罪助长了买官卖官
  党对我有培育之恩。我家里没有念过书的,没有当过官的,党把我从一个穷孩子、苦孩子培养成为高级领导干部,应该说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我的行为,往重了说就是恩将仇报,我确实对不起党,内心特别愧疚。
  我所犯的罪行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与一些企业家发生的权钱交易行为,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公平造成严重损害,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滋生了一些企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所犯的罪行也严重恶化了地方政府腐败的程度。我与一些领导干部发生的权钱交易行为,有的具有卖官鬻爵的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领导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还有可能诱发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要回买官的成本,而走上腐败的道路。
  我之所以成为典型的腐败分子,主要是由于我放弃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行使权力讲感情不讲原则
  经过深刻反思,我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在以下四个方面陷入了危机。
  第一,我放弃了政治坚守,陷入了精神迷境。我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发生了动摇,入党宣誓时的热血基本变凉了,最后变成无法医治的“败血症”。我放弃政治坚守的表现,主要是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我心中不再是最高的,而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逐渐在我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
  最直接的表现是贪欲的滋生和膨胀。我的贪欲,是随着对家庭幸福生活目标的不断提高和位高权重而逐渐滋生和膨胀的。是贪欲使我变成了魔鬼,使我成为金钱的奴隶。
  第二,我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自己谋私的工具,陷入了道德沦丧的危机。我的权力观发生了严重错位,党和人民赋予我的神圣权力被我无耻地玷污了。我视公权为私权,总是把一些人为了牟取私利送给我的钱,当成是自己的权力成本,认为是自己应该取得的回报,当成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我在权力的运用上变慎用为滥用,讲感情不讲原则,在权力运用的方式上特别的随意轻率。
  第三,我主动融入庸俗化,陷入了环境危机。庸俗化是指腐败化的边缘化,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对领导干部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自毁因素。在客观存在的庸俗化的环境面前,我完全放弃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与之进行斗争的职责。在对适者生存的错误理解和支配下,我完全融入到了庸俗化中。思想上的庸俗化,让我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党内生活的庸俗化,让我更加放纵自己;社会风俗的庸俗化,改造了我的思想;政治原则的庸俗化,支配了我的行为;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庸俗化,让我禁不住各种诱惑;待人接物的庸俗化,麻醉了我的神经。
  总之,我的犯罪历程就是自己对庸俗化由融入到融合、由随波逐流到推波助澜的过程。我的自毁环境是我自己营造的,走进腐败的坟墓也是自己挖掘的。
  第四,我缺乏对法纪的敬畏之心,陷入了安全困境。领导干部最重要的和最终的安全保障,就是要遵纪守法,对法纪抱有敬畏之心。在这个问题上,我表现得特别愚蠢,简直是愚蠢至极。我对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真正的认识,对于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缺乏正确认知,把自己置于法纪的监督之外。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愚蠢地认为,自己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的干部。
  决定做悔罪认罪的典范
  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我很难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听,行有所指。实际上,我本来有很多改过的机会,但我都放弃了,导致自己在腐败的道路上一直踩油门刹不住闸,最终陷入了悲惨世界。
  到案后不久,我就全部交出了自己的家庭财产,交代了自己的全部问题,并决定要做彻底的悔罪认罪的典范。我选择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彻底查清和清算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将此作为自己政治良心和道德良心的体现,作为向党和人民赎罪的体现,作为对法纪表示敬畏的体现。
  在接受审查期间,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拷问,对所犯罪行的原因进行剖析。我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还把我的家庭拖入了困难之中。
  最后我想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科学办案,文明办案,这对我确立做彻底悔罪认罪的典范起到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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