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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廉政制度建设
    科举制的创立,使国家将天下才俊笼络到统治集团内部,实现了精英政治,同事把官员选任权从地方集中到了中央,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隋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在御史台之外又增设了司隶、谒者二台,三台分理监察。又颁布了“司隶六”的监察法条,制定了《开皇律》的刑律。又建立大理寺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政务部门,地方上仍以州刺史、县令兼知司法,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司法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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