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示范点的工作情况汇报 镇江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2日)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市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市财政局整体推进创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示范点工作,努力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全局无一例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也未发生处室(单位)和个人对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局开展创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示范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认为,加强对开展财政创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示范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切实做好财政权力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我局主要采取以下三个举措: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以以党组书记、局长王荣正同志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国芳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尹盐生同志为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成员的局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示范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盐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局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示范点创建活动督查室,尹盐生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为督查室副主任,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有关人员为督查室成员。 2、制定工作方案。我局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创建示范点的实施意见》(镇预[2013]第1号)及市纪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财政系统实际,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创建示范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创建示范点的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明确规定市财政局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创建示范点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各阶段要求,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实施。为保障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创建示范点顺利进行,我局分别制定出各个阶段具体工作方案,下发各处室(单位)实施。 3、认真学习宣传。一方面,局党组及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及省厅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学习市委市政府和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的相关文件。局长、党组书记王荣正同志要求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识上要充分到位,行动上要切实贯彻。在原原本本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大家讨论,消除了个别同志曾经存在的消极畏难情绪,增强了我局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我局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支部会、处室(单位)会议,并通过局党务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方案,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和要求,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纪委监察牵头抓、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一盘棋”工作格局,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排查职务犯罪危险部位,制定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防控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关键所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财政系统实际,采取有力举措,建立健全财政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 1、学习借鉴。为把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做得更好,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局有关处室(单位),先后到扬州市、合肥市财政局、扬中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了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的基本方案。 2、调查摸底。财政职务犯罪的风险点防控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和操作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为此,我局各处室(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已经构成或可能构成职务犯罪的权力风险点,并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确保财政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专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3、查摆分析。我局组织发动各处室(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多途径、多层次、分步骤地认真对财政权力范围和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刻剖析财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本处室(单位)、本岗位存在的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做到排的要细,列的要全,议的要透,析的要深。排查的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及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局干部职工代表、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充分讨论论证后通过局党务政务公开网等形式及时公布。 4、集中整改。根据局《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暨创建示范点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明确提出局各相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按序时进度研究制定重要权力节点监控的文件以及违反相关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问责办法。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认真按要求对所涉及到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率先出台《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试行)》模版,出台了《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资金运行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权力节点监控实施暂行办法》,修订出台了《市财政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试行)》,从而使财政权力节点监控体系覆盖到财权、人权、事权、审批权、采购权、行政执法权等六个方面,确保财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三、力求取得显著成效 制定出台财政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让这些制度在财政各项工作中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我们具体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1、规范机制运行。一是在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网站上将相关制度及运行情况予以及时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照制定出台的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单位)、责任人责任。三是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将财政资金运行权力报备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节点报备表、住房公积金重大事项报备表等相关材料报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2、严格督促检查。一是将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列为局党风廉政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年初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王荣正与党组其他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局领导分别与其分管的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二是通过要求各处室、下属单位报送半年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掌握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三是我局专门制订了《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工作问责办法》,从制度上作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的处罚、制约措施。 3、注重结果应用。把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察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结果与目标管理、年终评比相结合,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我局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我局相继荣获了省政府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2011年度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管理十佳单位、全市创先争优十佳先进单位、镇江市2009-2011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市级机关“十佳服务品牌”单位、2012年度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十佳单位”等多项称号。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深感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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