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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防控风险 建设勤廉国税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8日)

近年来,国税部门在市纪委和检察院等部门的指导下,注重纠建并举、预防为主,积极构建“制度+科技+文化”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秉持教育倡廉。通过有针对性持续开展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利用系统内刑事案件和信访分析警示教育干部。与此同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公开,促教育,促监督,促廉洁。2011年市局成为首批市“党务公开示范点”。
二是坚持文化导廉。充分运用网、室、墙、牌、信、栏展示廉政文化,引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组织开展“廉政家书”征文活动,调动家庭助廉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市局和两个辖市(区)局成功创建成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三是提升效能促廉。深入推进效能建设,抓住“不落实的事”,督查“不落实的人”,全面考量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执行力、任务完成度,不断提升税收工作的聚财效能、服务效能和调控效能,努力促进工作效率最高、效能最佳、成果最大。在2011年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和人大效能评议中分获综合满意度第一和第二。
四是系统控管督廉。运用征管信息系统明晰工作流程,规范节点传递,严格征管程序;通过税收决策监控系统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对基层税务分局定期的勤廉巡查、内部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监察弥补了信息系统监控的不足,通过抽查纠错、风险排查和责任追究对隐性的、深层次的执法过错进行防控。把预防工作融入到了各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贯穿了权力行使的全过程。
五是权力制衡控廉。持续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近年全面建成权力内控机制,从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五个方面制定和完善了内控机制,编发了《机关内控机制汇编》,建成14个序列42项权力内控机制,编发了《基层内控机制汇编》,建成了23项基层权力内控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2011年出台内控机制问责实施办法,连续三年组织专项监察,发出专项监察通报,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对照问题,自查自纠。三年以来共对164名干部实施问责追究。
六是严肃办案警廉。近三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27件,发送质询函6件,涉及党员干部25人次,经调查核实,先后党纪政纪处理9人,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市局、扬中市局、丹徒区局被表彰为镇江市2009—2011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
七是长效管理治廉。2012年,与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省国税局《关于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联席会议纪要》,联合签署《镇江市检察院和国税局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协作实施意见》。出台《税务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及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强化预防与管理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把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有机融合到国税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推行“五书三谈”,广泛开展“勤廉双述双评”,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回头看”,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2012年,全系统十个基层单位均荣获了“2009年—2011年度镇江市群众满意示范站所”称号;市局还被表彰为2011年度《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先进单位。
2013年正全力构建新一轮惩防体系,全面建设勤廉国税机关。发挥“一个合力”---系统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合力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人有责。防控“二个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适应税源专业化改革,修订完善《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和《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指引》,制定镇江国税《2013-2017年惩防体系目标规划》。夯实“三个基础”---教育、制度、日常监控,突出岗位个性化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推行“三表一单•评监同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具体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对日常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进行及时纠正。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注重预防职务犯罪,丰富协作形式,拓展协作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协作活动,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引导干部依法行政,尽心履职,努力实现惩治与预防工作的有机统一;二是深化党务公开,通过网络主动晒权力清单、操作流程、办税程序与必备手续,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征集优秀廉政文化作品,打造“七式彩虹•阳光国税”服务品牌,提升国税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管,完善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国税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可能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国税形象的行为。实施“五种检查”---运用查“程序、手续、环节、流程、绩效”的还原式综合督察方法,全面督查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力度、完成进度和绩效程度;严格执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确保国税权力运行依法、规范、高效,国税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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