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隶属江苏省镇江市,位于镇江东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上海经济圈腹地,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被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丹阳处在镇江经济发展的前沿和第一方阵,亦是江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之一。我国第一个国家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实验市。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科、法警大队等18个职能机构。 多年来,该院在丹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丹阳、法治丹阳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以来,该院多次被江苏省院、镇江市院评为“先进检察院”,2005年、2007年和2009年连续三届蝉联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7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1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是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廉政文化进机关”先进单位、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基层标兵单位;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五星级档案室”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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